各分工会:
为认真落实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的要求,校工会将开展2023年十堰市慈善救助基金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
二、申报条件
1.因急难事件、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突发困难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急难对象;
2.长年患病、重大疾病、因公殉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急难对象(因公殉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遗属提出申请)。
3.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急难对象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需要填写《十堰市慈善救助基金申请表》(a4纸正反打印,一式三份,并报电子表格),要求实事求是,填报数据准确。
2、证明材料(包括困难情况证明、病情或住院证明、住院发票、住院费用汇总表等);
3、申报单位公示的原件;
4、一年内享受过慈善总会帮扶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。
请各分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,抓紧抓实做好此项工作,切实将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急难的职工手中,严格把控困难职工申报的真实性,对申请表内容逐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4月28日前分别将纸质版《十堰市慈善救助基金申请表》、证明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校工会1901办公室。所报困难职工名单将在网上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天,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市慈善总会。
专此通知
附件:十堰市慈善基金救助申请表
校工会
2023年4月6日